坐街反政改 四男女脫罪

【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偕同兩男一女去年六月在立法會外示威反對政改方案,期間在方案獲通過一刻,他們衝出馬路坐下而被控阻街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因技術性原因裁定四人罪名不成立;惟他質疑各人當日行動的必要性,又叫他們應體諒前線警員。而楊匡則在庭外辯稱:「法官響錄影帶中睇唔到警方點濫權點安排失當,令我哋唔能夠成功表達意見。」

裁判官裁決指,四名被告坐在馬路時正值封路,交通已被截停,但控方卻未有傳召證人講述封路安排,故法庭無從推斷各被告的行為是否阻礙或延遲解封,從而影響到交通的恢復,故只能裁定眾人罪名不成立。

官質疑行動必要性

惟裁判官之後寄語各被告,指從現場片段中可見警方處事克制,希望示威人士能夠體諒前線警務人員的工作,毋須不禮貌對待;又對他們說:「你哋覺得追求緊好崇高嘅嘢,應該受到尊重;但其他人追求嘅,同樣應受尊重,法治係其中一樣。」

裁判官質疑他們的行動是否必要:「如果我揸架救護車趕住送人去醫院,因為你哋阻住交通而延遲,咁點呢?為咗你哋無必要嘅行為而阻咗其他人。」

四名被告楊匡(卅四歲)、胡永勤(十九歲)、馬雲祺(十六歲)和葉浩意(女,廿二歲),同被控去年六月廿五日在中環干諾道中西行行車道上或蹲或坐,因而造成公眾地方或交通受阻。

案件編號:ESCC 457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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