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待內地團旅行社需與內地認可旅行社簽署合約釐清雙方權責
2. 接待內地團旅行社與導遊簽署服務協議,列明合同生效日期,導遊基本薪金、小費及每團出團費等
3. 實施導遊記分制,導遊違規2年內被記滿30分,會被暫停或撤銷導遊證
4. 實施接待內地團旅行社服務記分制,旅行社違規2年內被記滿30分,會被暫停或終止會籍
5. 導遊不得強迫內地旅行團旅客購物
6. 接待內地團旅行社需申報與登記店舖的關係,如旅行社股東或其直屬親屬部分或全資擁有登記店舖
7. 接待內地團旅行社須向旅客派發行程表,內有香港接待社、內地組團旅行社及導遊的姓名、聯絡電話等資料
8. 禁止旅行社要求導遊承擔或不合理地墊支內地旅行團的款項
9. 必須委派同一導遊接待同一入境團觀光及購物
10. 提升申領及續發導遊證的要求,加強導遊操守及誠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