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被揭出售巿民私隱資料後,八達通公司又再度因行政混亂而捱轟!一名學童使用個人八達通期間被多扣六元,八達通證實出錯並以支票退款,惟銀行卻以當事人尚未成年而拒絕兌現,幾經轉折才獲安排由家長代領。立法會議員狠批八達通將退款程序化簡為繁,導致巿民無端備受刁難。
十六歲的阿聰去年八月初突然接獲八達通來函,指阿聰在七月二十二日曾經以學童個人八達通在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交易時被多扣六元,但退款時卻以支票發放,聰父曾經向多間銀行查詢不果,「問咗幾間銀行,都話十八歲以下嘅細路唔可以用支票拎錢,就算開戶口都唔可以用嚟入票!」
阿聰得票無所用,向八達通反映後,獲覆可由家長代領費用。聰父於是按職員指示將阿聰的出世紙副本及妻子之身份證副本傳真至八達通公司,以為已辦妥一切手續。
惟至十月,卻有另一名八達通職員要求聰父須先交回支票,稍後再到港鐵站提交證件副本及兒子的授權書,令聰父不勝其擾,「八達通一早就知我個仔只得十六歲都要出支票畀佢,攞唔到錢之餘仲要搞咁多嘢,為咗六蚊仲要搞幾耐!」聰父不滿八達通大有刁難之意。
八達通發言人指出,去年七月獲商戶通知要求向持卡人退款,職員遂按一般程序以支票方退還,但對明知卡主尚未成年仍發支票一事,發言人則未有正面回應。
發言人續稱,接獲聰父通知其子未能兌現支票、並要求改由母親代領退款時,職員已講解有關手續及須遞交的文件。及至去年十月接獲相關文件後,發現未附卡主授權書,遂再要求提交。公司考慮到卡主的情況後已作特別安排,將支票寄予代領人。
「個學生用個人八達通,佢(八達通)即係知佢未滿十八歲,仲開票畀佢已經唔啱,之後仲要搞咁多手續,來來回回都唔止六蚊啦!」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狠批八達通辦理退款手續毫無誠意,更將行政工作化簡為繁,令市民飽受不必要困擾。
王建議八達通簡化退款程序,如卡主直接前往港鐵站辦理,「最緊要搵個方便市民嘅方法」,而非刻意刁難。
黃國桐律師指出,法律上並無訂明十八歲以下兒童不能兌現支票,惟不少銀行為杜絕「洗黑錢」而訂下有關規條,「小朋友個戶口好容易成為洗黑錢嘅工具,所以銀行可能會拒絕佢哋兌現支票!」
記者 梁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