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款萬五元
首被告吳家華(卅一歲)是前國泰地勤,昨承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八年十二月至○九年八月間,串謀同案被告收取一萬五千元利益,作為協助安排經香港往外地的內地旅客,成功取得登機證之報酬。辯方求情指案中並無受害人,被告事先進入公司電腦系統查核內地客資料,亦僅屬違反公司守則,而他亦只得萬多元得益。
同案三名被告包括另一國泰前地勤譚慧敏(四十六歲)、被指受聘犯罪集團的兩名無業男子張振華(四十六歲)及陳建雄(六十二歲),早前已認共四項相類控罪。
案件編號:DCCC 67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