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星洲漢在港疑化身「軟飯王」涉嫌盜用兩名女友信用卡案,第二女事主昨日供稱二人初識時,被告自稱是新加坡的離婚律師,來港則任基金經理,他更吹噓是大新銀行主席王守業的堂弟。惟交往不出半年,被告已詐取她達一百五十萬元,並直認曾用她的信用卡;她聲言報警,被告便給她空頭支票敷衍,有時又自稱患癌博同情。
身為貿易公司東主的女事主劉美倩(四十一歲)供稱,○七年七月透過配對網站認識被告王守信(四十一歲),同年中秋二人首次見面,十月初再見面後,劉便丟了信用卡且即遭盜簽近萬元.她曾問有否偷卡但對方否認。
二人繼續交往,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劉在被告家中又失銀包,想叫下屬報失但遭被告阻止。月底她收到月結單,才發現被盜簽十萬元卡數,包括雪茄、酒吧及夜總會等消費。她質問被告,被告聲稱會還款,翌月她發現卡數欠款滾存至十四萬多元再追問,被告卻說:「得啦得啦,我同你交番啦。」但他最終無還款。
至○八年二月二人決定同居,簽租約時被告突稱有緊急會議不能出席,叫劉用公司名義簽約,並放下一張廿五萬元的「空頭」支票。劉在庭上估計,被告曾盜用她卡簽帳達六十多萬元,又借了她逾四十萬元,二人同居一星期內,她更遺失四隻手錶。後來她在家發現被告用她信用卡簽帳的大疊單據,她聲稱要報警,被告又稱會還款並簽下欠單。惟劉始終未報警,至○八年三月,被告疑欺騙另一女子在澳門被扣查時,致電質問是否劉所為,劉灰心下終決定報警。
在辯方盤問時,劉承認曾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五年離婚,前夫每月給她八萬元生活費。辯方質疑若她已發現被告盜用她的卡,她怎會仍和被告交往甚至同居。劉坦言:「佢(被告)話自己有cancer(癌症),就嚟死,利用我嘅同情心,仲要我陪佢去養和覆診。」劉又指被告聲稱「患cancer成日唔見銀包」,故常要劉替他付款。
案件編號:DCCC 10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