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繼女前解放軍 囚9年半

【本報訊】前解放軍連長雖已娶妻生子,卻仍心懷「處女情結」,將魔爪伸向年僅十七歲的繼女身上。繼女遭生母逼返內地修補處女膜,之後便遭繼父兩度性侵犯。這名繼父在經過逾兩星期審訊,昨被裁定強姦及企圖強姦兩項罪名成立,重判監禁九年半。

本案卅七歲被告被控在去年六月十四日,於屯門住所強姦其繼女,並在同月十六日企圖強姦女事主。七名男陪審員商議約三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企圖強姦罪則以五比二大多數成立,被告聞判反應平靜。

資料顯示,被告曾當解放軍十二年,曾擔任連長,因兩次抗災有功獲頒勳章。他約在十年前認識事主母親,之後結婚誕下一子,於去年六月十三日持單程證來港,翌日即干犯有關罪行,於六月十六日晚被捕。

事主生母慫恿補處女膜  

事主證供,其母曾說繼父喜歡處女,慫恿她跟繼父發生關係,之後他便不會在外胡混。案發前一個月,其母發現她往深圳墮胎,便要她修補處女膜,之後她便遭繼父強姦。據知她仍會發噩夢,需接受心理輔導。被告和其母作供時指事主捏造事實,但他們的警方口供則指事主自願與被告性交,他們的證供不被陪審團接納。

法官昨指,被告身為繼父應值得繼女信任,遇事時可作依靠,但現卻藉此滿足私欲,事主遇事卻不能向家人求助,受傷之深顯而易見,被告面對重刑是咎由自取。法官最後判被告囚八年半,企圖強姦罪入獄四年半,其中一年分期執行,總刑期九年半。

法官又指,雖不肯定被告有教唆事主母親,但肯定事主母親有影響事主,與被告串通替他辯護,事主母昨有到庭聽審但拒回應。警方高級督察譚卓軒指,調查時曾懷疑事主母親有刑責,但律政司決定不作檢控,希望事主走出陰影,重新過活。

案件編號: HCCC 3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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