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江湖猛人「泰龍」前年在尖東中伏被殺案昨在高院續審,被指案發後接載行兇者潛逃到內地的特赦證人作供稱,當時八號風球高懸,但他仍冒着大風浪接載四人到內地蛇口。
四名被告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和楊文廷(廿三歲至五十歲)被控○九年八月四日與他人謀殺李泰龍(四十一歲);第五被告李遠和(卅六歲)則被控協助罪犯罪,指他安排勞展宏和李鎮江離開香港。
特赦證人李漢傑(下稱李)稱,與友人擁有一艘快艇,○九年七月尾,第五被告找他說有客人想要船出海接載六人,每人收取五千至六千元,他答允並於八月一日晚在內地蛇口上客,但當時只有四人上船,約卅至四十分鐘航程後,快艇到達香港深井碼頭。
八月四日清晨四時,李接到電話要船出海,當時八號風球高懸,他與友人和第五被告乘快艇由香港仔航行到深井,第五被告先行離開,另外有四人再上船到蛇口。雖然最終只有四人乘船出海,但李仍收取六人共三萬六千元的費用。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