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有行乞案底的內地老婦人,近日偕寡婦女兒及六歲外孫女再次來港探望港人丈夫時,兩名成年人聲稱為賺外快幫補家計,推稚孫在維園花巿附近乞取途人施捨,幸熱心市民舉報揭發此宗三代行乞悲歌。被捕的老婦與女兒昨於東區法院承認行乞、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裁判官明言原不打算判監,但因她們竟利用稚童犯案,故判二人各監禁三天。估計剛可在農曆新年前出獄。
而事件中女童,在母親及外婆被捕後交由繼外公照顧,惟他因擔心未能獨力照顧繼孫女,昨日凌晨在西環家中疑悲從中來,揚言要跳樓尋死,幸被救回。
涉案兩名女被告趙春(卅二歲)及朱宗喜(七十一歲),同承認一項行乞罪,首被告另認襲警罪,次被告則另認阻差辦公罪。事發於一月卅日,一名女設計師(廿六歲)行經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外,見到一名小女孩獨自站着,身前放着一頂帽子。之後她見到有途人將錢放在帽子內,又見到一名老婦在附近看着女孩,認定二人有關係。十五分鐘後,老婦果然上前拿走帽子,帶着女孩走進圖書館內。
設計師見狀報警並尾隨着二人,發現她們已經與一名較年輕的女子會合,並正在女廁外排隊,設計師遂向接報到場的警員報告。警員上前調查,首被告拒絕合作更咬了警員的手指一口,警員遂向首被告上手銬,但次被告上前企圖阻止。最終兩被告被制服,警誡下首被告承諾不再犯。次被告則表示沒做錯事。警方事後在二人身上搜出女孩乞來的二百八十九元九角。
辯方昨求情時強調,被告母女三代從江蘇來港,是為與在港居住的外公過年,懇求法庭開恩讓她們能一家團年,並承諾過年後會即時返內地。
而在事件中尋死獲救的女童繼外公姓陳(六十三歲),任職清潔工人,居於德輔道西一板間房。據悉,陳與次被告再婚,本月廿六日次被告與首被告及孫女持雙程證來港探陳,惟前日下午兩名被告因行乞被捕,孫女則送院檢驗。陳接獲警方通知獨自接走繼孫女。至昨晨零時許,陳在家中突萌死念,報警揚言跳樓,警方及消防員趕抵好言相勸,陳始打消死念,其孫女則由警員帶返警署代為照顧。陳事後受訪,對妻子瞞着他來港行乞感無奈,由於他要工作,無法照顧繼孫女,因此已準備年初一將繼孫女帶返深圳,交由對方親人照顧。
案件編號:ESCC 45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