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女墮「軟飯王」陷阱

新加坡籍男子來港疑化身「軟飯王」,在網上認識兩名卅多四十歲的女子,分別與二人發展成情侶後,不斷要兩女購物及支付各種費用,更疑在兩女不知情下,涉嫌多次盜用她們的信用卡支付動輒數千至過萬元的酒吧消費及酒店費。惟雙姝在偶然相遇下,發現遇上同一愛情騙子,最後決定報警。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無業被告王守信(四十一歲),昨身穿整齊西裝戴着口罩出庭。他以英語答辯,否認一項盜竊及十四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二月至○八年四月間,利用兩名女事主陳麗萍及劉美倩的信用卡消費近九萬四千多元(見附表)。

消費全由女友支付

任職客戶主任的陳麗萍(四十五歲)昨率先作供,她指○七年三月在互聯網認識被告,對方自稱是在港工作的美籍新加坡人,家住大坑,經常出差。二人其後發展成情侶,期間被告不斷要求陳先替他支付大量費用,被告同年十月曾給陳一張七十萬元支票聲稱作還款,但支票無法兌現,被告不久更在電話留言指稱患癌,要回新加坡治病而失蹤。

至○八年三月,被告突然出現,並稱患癌後想與陳同居,陳答應並搬往被告紅磡住所。期間被告不下十次要陳提現款給他,每次兩萬元左右;被告又要陳付錢替他買手機、電腦及交房租,而二人往澳門及泰國旅遊的一切費用全由陳包辦,被告又曾給她一張五十萬元支票聲稱還款,但支票亦是無法兌現。

開空頭支票扮還錢

同年四月廿五日,被告與陳及其他朋友在太子大廈高級餐廳Sevva聚會,陳先行離開,不久陳發現丟失信用卡遂即時取消該卡。惟數天後,她在被告錢包發現一張以她失卡支付了當晚在Sevva五千多元費用的信用卡單據,遂追問被告但他否認。陳表示後來從一名追收報紙費的人口中,得知另一事主劉美倩疑同遭被告行騙,她與劉見面商討後報警。

控方亦透露,被告與陳短暫分手的數月,一直與劉美倩交往。劉○七年七月在網上認識被告,同年十月她與被告到酒吧後遺失信用卡,翌日發現信用卡被簽了九千多元,劉曾報警。

劉後來與被告同住,○八年一月劉發現信用卡再被簽帳十四萬七千多元,對質後被告坦承並簽下欠單,同年三月被告給劉一張一百五十萬元支票,但不能兌現。劉後來發現另一信用卡被簽帳廿五萬元,又在被告抽屜發現四十八張信用卡收據,包括她失卡的帳單,又多次用她的卡支付酒吧、名牌服裝及酒店費等,每次數千至萬多元;劉三月搬離被告家,五月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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