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有業主收樓時發現單位裝修未完工,開放式廚房不見蹤影,完全不符合一般收樓標準,發展商辯稱是清水房,交樓後才為業主裝修。
1月14日──運輸及房屋局指事件屬個別消費者權益問題,政策局不應介入。屋宇署稱事件涉及單位內部裝修與該署無關。
1月16日──環保組織透露接獲業內人士報料,指○九年八月睇樓時曾向中原地產索取售樓書,但對方只能提供宣傳單張,但向屋宇署投訴後,當局只回覆指宣傳單張內容非該署監管權力範圍。
1月17日──再有業主投訴去年收樓後單位裝修未完工,更被迫支付管理費、水及電費等,連同租金損失估計逾十萬元。發展商透過中原地產自爆三十個單位受影響。
1月18日──地產代理監管局接獲投訴徹查事件,其中一宗經初步調查後,顯示代理在銷售過程中有不妥當。港府改變態度揚言屋宇署、消委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會積極跟進。
1月19日──發展商提出以一成溢價回購單位;及提出兩個補償方案,包括分六個月補償合共十八萬元,拆走房仔及改建開放式廚房;或一筆過支付五十萬元,保留房仔做廚房。
1月20-21日──一批苦業主發表聯合聲明,要求發展商以市價回購單位。施永青開腔辯稱,買家知道交樓後始裝修,但言論被轟無根據,及被批評協助發展商「偷雞」,涉嫌違反專業操守。
1月22日──發展商正式聯絡業主,只提出兩個補償方案,包括支付五十萬元,將房仔還原作廚房,或以一成溢價回購單位;會取消開放式廚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