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行動中被捕的三名黑幫猛人,過去均曾經涉及罪案被判入獄。
其中,鐵人東於約十年前,在元朗一間的士高任職的時候,曾投訴被查牌的元朗反黑組探員帶到後巷毆打,並附上一盒閉路電視錄影帶作證據,導致一名高級督察和兩名警長被判入獄。
其後,他再在區內與探員衝突,遭警方起訴擾亂秩序,罪名成立被判囚兩個月。他後來趁到醫院求診時,以原子筆指頸,投訴警方「砌生豬肉」,最後經上訴推翻原判獲釋。
至於出身警察世家的康B,他與父親及兩名兄長均曾在警隊任職。他駐守新界衝鋒隊時,曾因拯救被洪水圍困村民獲讚賞。但他當差時與黑道中人過往甚密,其後涉違反紀律及收受利益罪成入獄。數年後再涉綁架罪被判囚六年。
而單車華則因與同黨租用酒店房間,安排北姑偷渡來港賣淫,曾被通緝,一度潛逃內地躲藏,其後他因在深圳擺酒慶祝生日,被近百名荷槍實彈公安包圍酒樓,將其拘捕,翌年,被本港法庭判入獄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