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規例形同虛設

筆者不是法律人士,自然不能從法律觀點判斷,但看報章的報道,發展商先入則封閉式廚房,待取得入伙紙之後再改為開放式廚房,道理上是有問題。

誠然,許多小業主在購置物業之後都有改動間隔,改成開放式廚房也頗常見,但絕大多數是小業主自作主張,換言之,是自行負責。而今次干德道豪宅,則是由發展商主導,其實也是由發展商教唆小業主接受這個安排,而且工程也由發展商負責。

如果整個流程真的是如此進行,就算法律上沒有問題,但很明顯不合道理。小業主是個人身份,為貪方便可以理解,然而,發展商是公司,中間有許多專業人士負責畫則設計,況且樓宇建築的要求自然遠高於小業主。

小業主不理一些法律規條自行改建,自然要負上法律責任,但發展商具特別要求,卻去教唆小業主違反一些規例,就算小業主簽了同意書,承諾責任自負,可以把法律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也有違道德專業的操守。因此,不能用一些小業主自行改建開放式廚房來作比較,這在本質上就是兩種性質完全不一樣的行為。

改封閉式為開放式廚房,對安全有多大影響,非專業人士不得而知,但規例就是規例,如果沒有影響,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管豈不變成多此一舉。

發展商要和小業主搞這麼多小動作,很明顯是以開放式廚房就不能取得入伙紙,所以才要用到假結婚的形式來蒙混過關,這是基本原則的問題,不能以開放式廚房只是小事一樁而視若無睹,否則全部改裝工程,都可以在形式上交樓之後進行,那入伙紙就等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