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失職 租客欠保障

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慘劇發生近一年,原來仍有受影響住戶至今尚未取回單位按金!兩名租客於塌樓後多番向地產代理取回單位按金不果,直至循法律途徑追討時才揭發代理未有辦妥印花稅(釐印費)手續,至今已無法追討。當區區議員不滿地產代理監管局未能向受害者施以援手,亦遲遲未有向疑違規代理採取行動,儼如「冇牙老虎」,促提高處理效率及擴大職權範圍,對市民及租客提供更完善保障。

阿玲與阿豪均為馬頭圍道45H的租客,去年入住不足一個月即發生塌樓事件。阿玲憶述:「啲嘢全部都係新買,但係乜都拎唔番!」阿玲指租約訂明,倘單位經政府收地、重建、清拆等導致承租人不能繼續居住,出租人會退回按金。阿玲遂聯同鄰居阿豪向物業代理索回按金,未料卻換來一肚氣!

「佢話冇單位交番出嚟冇得退按金,仲話我哋有政府賠償唔使再賠!」阿豪不滿代理借機斂財、侵吞按金,「我收入過咗少少,冇得好似其他租客咁上樓(入住公屋)。幢樓冧咗點交番個單位?水電、租金按金都成半個月人工。」至於另一名租客阿恩則指代理隱瞞45E將被收購的消息,事發後才獲悉租住單位即將清拆,認為代理有誤導之嫌。

促增宣傳加蓋印花

阿玲曾向地監局反映,該局竟以「無權逼對方退還按金」為由,着阿玲自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去到小額錢債,佢哋又話份租約冇打釐印費做唔到證據。」阿玲坦言對租約須繳交釐印費一事全不知情。

「成件事好明顯代理嘅操守好有問題,但連判佢(代理)畀番按金咁簡單嘅嘢都做唔到!」協助租客追討按金多時的當區區議員任國棟認為,地監局現有運作與職權俱未能為租客帶來保障,「租客請假花時間去聆訊,之後又要等三至六個月書信來往;結果仲未罰到個代理、租客拎唔番租金,又要再花時間去小額錢債審裁處搞一大輪。」任又促稅務局加強宣傳,讓業主及租客得悉租約須於法定期限內加蓋印花,以保障本身權益。

地監局發言人承認已接獲兩宗求助個案,但不宜作個別評論。發言人解釋,該局職責為規管地產代理的執業,按金事宜屬業主與租客之間的合約糾紛,不屬該局職權範圍。如涉及土地可能被政府收回、物業的安全性及物業可能被封閉等問題,從業員應如實向準租客陳述。

未繳印花稅 可罰款10倍

稅務局發言人指出,未有按例繳付印花稅者均屬違反《印花稅條例》。現有法例規定,租約加蓋印花的期限為簽立文件後的三十天內,如未有在指定限期前辦理,則必須繳付罰款。

逾期兩個月或以上者,罰款額為印花稅款額的十倍,但署長可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減免部分或全部罰款。凡未蓋印花稅的租約均不得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收取為證據。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解釋,印花稅可由業主與租客雙方協議如何繳付,未有繳付者不會對單位構成影響,但一旦發生事故則失去保障,「呢個係一種保障,你冇交土地審裁處唔會受理,補交番就可以。」

記者 莫麗珊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