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誤殺上訴得直

【本報訊】牛頭角玉蓮臺在○七年八月廿五日發生童黨謀殺案,事後五名男被告中,四人裁定謀殺罪成一人則誤殺罪成,他們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裁定誤殺罪成及被判監五年的青年文嘉達(十九歲,下稱文)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餘下四人維持原判,該四人因謀殺罪分別判監十六年至終身監禁不等。上訴庭指,無直接證據證明文知道同黨會用鐵通襲擊十五歲男死者胡羽熹,而在分發武器時文並不在場。證據亦顯示文不會預計到同黨會用武器,故判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2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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