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表示,就去年一月廿九日馬頭圍道45J發生樓宇倒塌事件,該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檢控有關建築承建商。根據條例,一些已進行的建築工程,若其進行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而警方提交九龍城區議會的文件指,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已完成事件刑事調查,去年十一月已將報告提交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警方發言人則稱,案件仍在調查中,至今未有人被捕。
區議員促列業主成被告
九龍城區議會房屋及基礎建設委員會昨通過任國棟指出,若律政司只控告承建商,日後死者家屬索償,若承建商清盤,家屬甚麼都沒有;若業主也成為被告,起碼有資產可作賠償。他又說,事隔一年,其中兩名死者的家屬情緒仍然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