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指控遭繼父兩度性侵犯,更爆出生母涉嫌「送羊入虎口」,在事發前向她表示繼父「未接觸過處女」,軟硬兼施要已非完璧的她返內地修補處女膜。少女事後把被姦之事告訴母親,只換來淡然一句「痛唔痛?」涉案繼父現面對強姦及企圖強姦兩項控罪,昨日起於高院原訟庭受審。
被告卅七歲,報稱從事保險業,當時與妻子、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十七歲繼女、以及他與妻子所生幼子同住。被告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屯門住所強姦繼女,以及於六月十六日在同一地點企圖強姦同一女事主。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遴選陪審團開審,控方隨即傳召女事主作供。
現年十八歲的女事主,昨日作供時聲線甚為微弱。當她提到第一次被侵犯,主控官問她為何沒有即時告知母親時,她回答說:「因為我知佢唔會幫我……事發前都有刻意安排。佢有向我提過同佢(被告)合作。」庭上眾人均被其答案嚇了一跳。
事主接着表示,母親曾問她喜不喜歡爸爸(即被告),她表示喜歡,之後母親便單刀直入,事主說:「佢(母親)講過,你爸爸未接觸過處女。我媽媽知道我唔係處女,佢建議我去修補處女膜。」她指母親為了游說她就範,曾說如果她肯配合,跟被告有性關係,被告便答應從此專注家庭,「要乜都會畀,甚至幫我嫁人嘅嘢」。
除了哀求,事主更供稱當她拒絕時,母親連苦肉計也用上:「佢(母親)威脅我,話如果我唔做,佢就辛苦少少,喺自己手指切忽肉滴啲血出嚟。」她在不勝母親多番要求下,終在去年五月底,即案發前大半月,跟母親往東莞做修補處女膜手術。因此她覺得,連母親亦不可信任。
事主又揭露,被告和母親其實早在前年,已開始覬覦她的肉體。她指當時被告與母親住在東莞,有次她前往留宿探望,晚上在客廳睡覺。夜半母親卻突然拍醒她叫她入房,「當時我問做乜要入去,佢(母親)話『爸爸想要』」。事主聞言立即回絕:「佢想要關我咩事?你(母親)唔係人咩?」母親便用手指戳她額頭,還罵她態度不佳,之後才返回睡房。事後母親解釋,那時其實只是試探她的定力,看她「係咪好易畀人呃」。事主起初也選擇相信母親的說法,直至去年的事件發生,她才覺得那時母親只是編藉口掩飾。
事主表示,她首次被侵犯當天正值學校考試,考完試後母親致電她,叫她陪被告去屯門市中心看手機。看完後她和被告乘的士回家,抵家後她如常脫去鞋襪,在客廳吃零食,被告則入房更衣,之後被告突然發難,將她拉入睡房施暴。事後被告前往接幼子放學,事主則等母親傍晚回家,趁對方在廚房煮飯時入內告知遭被告強姦,但母親只問她「痛唔痛?」此時被告入廚房,打斷事主的說話。
控方指稱,被告在十六日凌晨,又趁家人睡覺時,下身赤裸闖入事主房間,企圖再侵犯事主。但因事主奮力反抗而未能成功。事主在同日日間,與男友及另一男性友人商量後,決定找社工求助並報警。警方同日晚上登門拘捕被告。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3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