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歲晚,警方加強打擊公共車輛違反交通條例,竟被本報狙擊發現,負責行動的人員懷疑為求交數,手法卑劣「縱容犯法」!事件發生於前日,警方在荃灣展開的一次針對小巴在禁區違法上客的行動,喬裝成普通乘客的警員,先登上小巴「放蛇」監視小巴司機,惟眼睜睜看着司機違例在禁區上客,並沒有即時檢控,反而縱容司機多次違法後,才截停小巴,一次過發予司機幾張告票,有人更多達五張。個別警員更囂張地警告違例司機態度好啲,「滿意你嘅態度,罰少一張都得!」法律界人士指出,執法者是制止犯法,而非縱容犯法,質疑警方的上述行為,有違執法道德。
荃灣沙咀道被喻為紅色小巴的「生命線」,人流旺兼客源多,來往荃灣福來邨至佐敦的司機,均會駛經該路段,近年沙咀道大部分位置已被政府劃為全日禁區或限時禁區,不少紅巴司機為餬口「博一鋪」上落客。警方前天主要在上述地點,打擊紅巴違反交通規例,本報直擊警方先派便衣警員假扮乘客「放蛇」,沿途不動聲色,暗地監視司機是否違例在禁區上客。惟「蛇警」目睹司機違例後,並無即時檢控司機,反而任由司機在短短十分鐘內多次犯法,直至小巴駛至近葵芳地鐵站的葵涌道,才遭警方早已設置路障截停,此時「蛇警」才以目擊證人的角色表明身份,司機終被檢控,但不止收到一張告票,因警員是「睇你態度好唔好,嚟決定告你幾多張。」
一名司機就被罰三張告票,每張四百五十元,即須繳付一千三百五十元。「我知禁區上落客唔啱,食得鹹魚抵得渴,係應該罰我,但估唔到差人逐個計,正常嚟講衰第一個就喝停我,但上咗幾個客佢完全無出聲!差人咁做好陰濕囉!」更加令他不能接受的是當日執法的警員,竟然濫用權力,自視為「判官」:「差人仲同我講:『見你冇咩嘢(意指態度合作),雖然你上咗七、八個客,打個折畀你。』」他批評警方以「放蛇」及「累積抄牌」方式執法,已超出「懲罰」效果,要趕盡殺絕。另一名收到兩張告票的司機亦無奈說,自己駕駛小巴十多年,也未曾遇上如此不公平的檢控。
事實上,以上兩司機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當日至少已有六個司機合共收到十三張告票,其中一名司機更「硬食」五張告票,換言之,未過新年他便要罰款二千二百五十元。就連乘客亦同情司機的處境,劉小姐說,司機在禁區上落客雖屬違例,但警方的做法亦非全對:「司機搵食艱難,警察等人犯幾次先罰告票,司機即係白做幾日。」
香港九龍新界公共小型巴士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對警方的行為大感不滿:「唔通警察見到有人斬人又唔捉,係都要等到有人被斬死先嚟捉?」他直斥警員按個人喜好決定告票多少的做法,無視法律的存在:「真係犯法就應該告,唔係話邊個態度好啲就告少啲。畀幾多告票由佢話事,即係自己做埋法官!」
「警方嘅做法有違道德。」律師伍毅文認為,執法者的工作是要制止罪案發生,而非縱容犯法,一旦見到違法行為,就應立即制止。但警方未在第一次違規發生後執法,反而任由違規行為多出現兩、三次,令人質疑警方的執法道德。另一名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指出,警方的做法有欠公道,予人針對執法之感。他表示,涉事司機可以向警察總部的中央傳票組投訴,指三張告票的時間太近,要求取消檢控;即使投訴不獲受理,亦可在上庭時向法官說明,法官或會酌情取消告票。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正在跟進有關事件。
狙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