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妥協?這絕對比「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老掉牙問題來得容易。如果社會沒有紛爭,大家利益各不侵犯,則沒有妥協的需要。妥協的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出現矛盾、鬥爭的時候,然後透過談判、讓利,再走向共識並成全共同利益的一種程序,這就是妥協。
正如美國政治學者羅伯特‧達爾曾說:「民主依賴妥協,而且民主理論本身也充滿妥協,即若干衝突、互不相容原則之間的妥協。」
簡言之:沒有爭執,何來妥協?
在國際關係下,「妥協」是建基於一個政治實體與另一個政治實體之間的協商,藉各自放棄部分切身利益而成全共同利益,兩個主權實體是在對等原則之下完成妥協的。而在民主社會裏,「妥協」亦是建基在對等地位之上。如果談判雙方並非處身於對等位置,則弱的一方所作之妥協絕對不是妥協,只是弱的一方受到強的一方逼迫,接受不平等條款而已。
有人說「民主是妥協的藝術」,而「妥協是權衡各方面利益的藝術」。換言之,政治就是要權衡各方面的利益。舉例說,如果某政策的支持率顯著高於反對率,政府適宜微調政策,給予那小部分人妥協,使其感到獲尊重;如果支持率與反對率差異很小,那麼妥協的空間就要更大。是故,政府要花更多工夫進行游說,以讓屬少數的人願意讓步並感到獲尊重。
尊重反對意見,是妥協的前提。某官員的「車毀人亡」論,將反對者打造為剛愎自用、逢政府必反之徒。難怪被人說,民主是妥協的藝術,但特區政府學不了這門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