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銅鑼灣加路連山道一個舊樓單位的住客,昨日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而已去世逾二十年的業主被列為案中被告。住客要求法庭頒令,指已作古多時的被告再無單位業權,亦再無權力取回物業。
涉案單位位於加路連山道11號的舊樓,原告葉定強(譯音)是單位住客,被告呂順(譯音)則是註冊業主,但在八九年已去世。入狀指被告原與一名叫梁炬(譯音)的人共同持有該單位,自梁在六四年去世後,被告成為唯一註冊業主。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單位是梁與被告在五九年以一萬九千五百元購入,土地註冊處有梁的死亡證登記,但並無被告的死亡資料。
原告指被告在八八年以口頭方式,准許他和首任妻子居於單位,翌年被告去世,但原告仍在單位居住。之後他與妻子離婚,並與另一女子同居上述單位,一直沒有搬走,亦負責支付該單位的水費、電費、管理費和差餉。原告指自八九年起,已自由佔用該單位,現已超過《時效條例》規定的十二及二十年限制。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原告可獲該單位業權,而被告則無權力取回單位。
記者昨往上述單位查訪,原告的兒子應門表示原告不在家,而兒子亦拒絕受訪。 案件編號: HCA 8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