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役消防員前年駕駛七人車途經油塘高超道與鯉魚門道交界時,疑高速失控撞死等候過路的中年男保安,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引述專家意見指,估計被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八十公里,但涉案路段的最高限制只是五十公里。
卅六歲被告陳弘邦,被控在○九年八月廿七日於上址危險駕駛引致男子陳培偉(五十八歲)死亡。
控方案情指,事發晚上八時四十九分,被告駛經上址時失控剷上行人路,將正等候過路的死者撞倒,站在死者旁的七十一歲男子岳媽亦遭擊傷頭部。目擊者均表示被告當時車速很快,車撞到死者後再自轉一百八十度始停下,政府化驗師根據地上胎痕,估計被告案發時的車速達每小時八十公里。
案情續指,鯉魚門道原本三線行車,惟案發時的第二及第三線均因修路不能使用。而被告被捕後聲稱見有行人當時想步出馬路,但目擊證人卻指當時所有行人都在行人路上等候。
岳供稱,當時在上址集中注意着交通燈等候過路,突然一輛汽車急速駛過,他聽到「嘭」一聲,便見旁邊一名男子倒地,而他自己的頭亦疑被東西傷及而不停流血。他又指沒有留意有否行人行出馬路,但他已是站得最前的一個。
案件編號:DCCC 28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