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山頂纜車中環總站及多個外國領事館所在的中環聖約翰大廈出現租約糾紛,大廈的大業主入稟高院,控告自八六年起租用該大廈一至四樓的香港政府違反租約,要求高院下令港府按屋宇署和其他有關當局所批准的圖則把該大廈一至四樓還原和賠償大業主的損失。
兩名原告依次聖約翰大廈有限公司及山頂纜車有限公司,被告是財政司司長法團。按土地註冊處紀錄,聖約翰大廈的首任大業主是山頂纜車有限公司,該公司於九一年以三億五千五百萬元將該大廈的大部分業權賣給聖約翰大廈有限公司,只餘下山頂纜車中環總站未有出售。
入稟狀指,山頂纜車有限公司以聖約翰大廈一至四樓業主身份,於八六年四月與被告簽署了兩份租約。就一及二樓的租約,被告於九○年三月續了一次租約,在大廈業權易手後,被告先後於九四年十二月和九五年十月與新業主聖約翰大廈有限公司兩度續租約。
至於三及四樓的租約,被告於八八年四月把該兩層樓交給英國外交部佔用,英國外交部遂與山頂纜車有限公司於八八年四月簽約,租用該兩層樓,並於九○年四月續了租約,大廈業權易手後,英國外交部先後於九五年十月及九七年一月兩度與新業主聖約翰大廈有限公司兩度續租約。
兩名原告要求高院向被告發出強制令,下令被告按屋宇署和其他有關當局所批准的圖則把聖約翰大廈還原。原告又要求高院宣布被告已違反租約及要賠償原告所受到的損失。
山頂纜車有限公司表示,事件交由律師處理,無可奉告。政府發言人亦稱,由於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發言人補充,政府早年曾租用聖約翰大廈一、二樓供前政治顧問辦公室使用,三、四樓則供前布政司辦公室使用,九七年已遷出。
聖約翰大廈曾獲建築師學會最佳設計銀獎,由於該大廈接近政府總部,八三年落成後,即被港英政府租用八層作為辦公室。而該大廈對面是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美方亦有租用該大廈,其他猛料租戶還有歐盟駐港辦事處等。
案件編號:HCA 88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