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江正本遭譴責 停牌緩刑

【本報訊】曾擁有二十間診所的醫療集團創立人兼註冊醫生江正本,被揭發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記錄,早前於裁判法院被定罪,並拖延廿天才向醫務委員會通報。醫委會昨就案件及延遲通報事件展開紀律聆訊,江正本承認專業行為失當,被判以譴責及停牌一年,緩刑兩年。

案情指衞生署人員在○八年九月四日,到旺角GHC高健醫務中心巡查時發現一批危險藥物,要求醫生江正本出示危險藥物登記冊,江承認相關記錄。九龍城裁判法院其後向江發出六張傳票,涉及逾一萬粒藥物,但江於○九年四月廿四日只承認兩張、共涉及九百七十九粒藥物的傳票,罰款兩萬四千元,並延至同年六月九日始通報醫委會,較規定期限遲廿日。

被票控罰款 遲報醫委會

辯方求情時指,三十五歲的江正本在九三年於梁球鋸中學畢業,翌年透過「拔尖」獲中大醫學院取錄,九九年畢業時成績優異。案發時電腦內存有有關危險藥物記錄,只是沒按法律定明的格式作登記,但昨未能提交證明。辯方又指,江在案發後需返回內地出席祖父喪禮及處理其身後事,加上當時妻子臨盆在即,承受壓力才延誤通報醫委會,江現已離開該集團,故再犯機會低。

醫委會認為,江正本參與多個機構包括美容及教育中心,亦是健康教育雜誌、皮膚護理及健康護理公司的醫療總監,其創立醫療集團設有廿間診所、聘用卅五名醫生,江有行政及監管責任確保集團及診所符合法例要求,而所藏的危險藥物包括經常被濫用的「安定」(Diazepam),江亦有責任確保該些危險藥物不會落入不法之徒手中。

醫委會指控罪嚴重,但考慮江認罪,判予譴責及停牌一年,緩刑兩年,期間需受醫委會監察及突擊巡查。由於江正本於內地持有執業證書,醫委會亦會通報有關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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