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以不具名方式及選擇性地向傳媒「放料」「吹風」,近年愈趨嚴重、愈做愈濫。學者批評政府透過「吹風會」向「聽話」傳媒,發放關乎公眾利益及知情權的訊息,猶如對傳媒設賞罰制度,變相懲罰平日經常不願為官方發放訊息及批評政府的傳媒,目的明顯是為控制及影響輿論,同時亦可逃避相關的法律和政治責任。
有新聞團體早前進行調查,發現政府於去年三至五月短短三個月內,已一共舉行多達十二次閉門「吹風會」,即獲選參與的傳媒在發表相關報道時,不能透露發放消息的官員名字,只能以不具名的「消息人士」、「政府消息」、甚至所謂的「權威消息」發布資訊。而在「吹風會」進行期間,一律禁止傳媒進行錄音或攝影,甚至會規定傳媒不可找相關政黨、團體或受影響人士回應,只准單方面報道官方的訊息。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說,政府常舉行以「消息人士」形式「放料」的「吹風會」,向指定傳媒發放資訊,目的是方便官員逃避責任,日後對自己的言論「唔認數」,又可利用政府單方面發放的消息,影響公眾的輿論角度。
馬嶽又批評,政府選擇性地向傳媒「放料」,猶如對傳媒設賞罰制度,藉以操控及影響傳媒的報道角度和內容,「好似邊個傳媒機構聽政府話去發放資訊,而報道內容又符合政府心水,就可以獲得獨家消息;但邊個傳媒機構唔肯幫佢發放消息,或者同政府關係唔好,就唔會再放料畀佢」。他認為傳媒應該自律,不應隨便接受以消息人士發布的新聞內容,以免變相鼓勵政府繼續不負責任地「放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