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安邨升降機斷纜僅罰六千

馬鞍山恆安邨前年發生升降機鋼纜斷裂意外,五名居民一度受困,升降機承辦商及負責年檢的註冊工程師被指未有作適當保養遭票控,案件昨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維修人員的工作量太大,無法完成保養工作,認為兩被告未能保障電梯在良好狀態下運作,裁定二人罪成。然而該法例的最高刑罰只是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半年,故亦只能「荒謬地」分別判兩被告罰款四千及二千元。

裁判官除了認為條例的刑罰過低須修訂外,又指電梯的承辦商必須以保障電梯的安全為首要工作,促當局覆核現行電梯維修指引是否仍有不足之處,必要時應考慮立法監管。

涉案兩被告分別是首被告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次被告註冊電梯工程師吳兆文(五十九歲)。他們被指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未有按規定替肇事電梯作出保養及適當檢查。

維修員日做18句鐘

裁判官裁決時透露,在首被告公司任職的維修員供稱,○七年因有員工離職,公司出現人手不足,他一人須負責卅八部電梯及六組扶手電梯的維修,更要負責運送零件及緊急維修。他每日平均工作十一小時,有時更長達十八小時。雖然公司列明每部電梯的檢查及維修項目,並需作記錄,但由於工作不勝負荷,他有時會先記錄自己已完成的事項,事後才補回工作。

根據現行守則,電梯鋼纜須半年加油潤滑一次,製造商亦指最少每年一次,但維修員稱加油工作需花數小時,他常規檢查時只能用肉眼檢查數分鐘,最後一次為該鋼纜加油是○七年十二月,○八年十月他發現鋼纜外層積着過多「纜屎」後向首被告報告,次被告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年檢後電梯繼續如常運作,惟年檢後不足一個月後便發生斷纜事件。

裁判官引述專家證供指,一般鋼纜若得到妥善保養,可用上四十年,但肇事鋼纜只用了十年。他們發現,肇事鋼纜外有一層被由污迹、塵埃、銹粉等構成的「纜屎」,即使加油也不易滲入纜芯,加上日常運作的摩擦和勞損,令鋼纜容易裂斷。

纜屎過多 兩被告塞責

裁判官認為該些「纜屎」的積壓是長期累積而成,認為兩被告均未有盡責保障電梯在最佳狀態,因而裁定他們票控罪成。意外發生於○九年一月十一日晚上,恆安邨恆山樓第七號升降機突然被卡住,五名被困居民及後獲消防員救出,無人受傷,經檢查後發現該電梯四條電纜中有一條斷了。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表示,十分重視升降機的安全,並將繼續嚴格執行法例,確保公眾享有安全及可靠的升降機服務。為進一步加強升降機安全,該署正草擬新的條例草案,以期於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關立法建議包括為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引入註冊制度、提高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的資格要求、簡化規管程序和提高罰則及制裁水平。

最高罰五千元監半年

現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有關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現建議將罰則水平提升至最高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STS 630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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