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主動通知傳媒
昨日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議員王國興質疑核電廠何以不即時而仍需兩個工作天才通報事故,令公眾擔心「篩選咗唔想公眾知嘅嘢」;潘佩璆則指以現時兩個工作天的新機制,周五晚發生的非緊急事故,可延至往後的周二才公布,並不理想。余若薇就指核電廠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公布,且要求廠方承諾,不應只是網上公布,應主動通報傳媒。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常務董事藍凌志指,兩個工作天只是最長時間,不少個案可以短時間內公布,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紹雄只稱「包括有需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大部分時間可快速完成調查及公布,但像去年十月輔助冷卻系統管道出現裂痕的一級事故則花兩、三天確定事件後才向外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