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涉47電腦藏淫照

任職電力公司高級工程師的中年已婚男子,涉嫌與在公園認識的十二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該名女童的同行女友人,被控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罕有地要求將被告還押九個月,指稱因專家需時檢查從被告住所及工作地點等搜獲的四十七部電腦、十五個外置硬碟及大量DVD,控方指初步檢視後已找到大量屬最嚴重級別的兒童色情物品。

據法例所指,控方指控被告藏有的第四類兒童色情物品,即包括成人與兒童性交肛交、性虐甚至人獸交的影像。此外,控方又指已找到本案女事主與被告性交的片段,亦有女事主個人色情照,而警方檢獲的照片及影像中還涉及其他受害女童。

控方要求還押九個月遭拒

由於檢獲的電腦檔案數量龐大,控方指相信警方需時九個月至一年,才能仔細檢查及分析全部的檔案,同時亦要索取律政司意見,加上因有強烈證據指證被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控方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候審。

雖然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表示不反對押後,亦同意在這段期間繼續被押扣在懲教所,惟裁判官明言不會讓沒有法律代表的被告被拘押如此長時間,只批准將案暫時押後至三月廿八日再訊。

五十二歲被告黃冠秋,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在筲箕灣東駿苑一單位,與十二歲女童X非法性交及非禮十三歲女童Y。他暫時毋須答辯。

據悉,被告在公園認識X,被告約X在聖誕節期間到東駿苑一單位玩電腦,X便帶同Y同往,期間被告涉嫌與X性交及非禮Y。

被告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工作廿九年,案發時任職高級工程師,已婚的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女一子,在北角城市花園居住逾二十年,案發地點則是被告女兒擁有的一個居屋單位。

案件編號:ESCC 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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