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CON半數單位不對辦

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獨家代理銷售的半山干德道豪宅THE ICON,貨不對辦醜聞愈鬧愈大。昨日再有業主公開投訴去年收樓後單位裝修仍未完工,更被迫要支付管理費、水及電費等,聲稱連同租金損失估計逾十萬元。發展商榮豐國際昨日傍晚終於肯回應事件,透過中原地產自爆原來該批貨不對辦的單位,除了被踢爆的D單位外,還包括A單位,即受影響單位多達三十個,佔該大廈單位數目近半。

與首名投訴業主朱茵同樣購入D單位的李先生透露,他○九年以逾千萬元購入建築面積達六百九十平方呎的單位用作出租,上月十六日繳尾數後,翌日在發展商代表及兩名中原地產經紀陪同下,到THE ICON辦公室簽署文件後,才獲安排驗樓,「當時有好多份文件,幾個人響隔籬,好似焗我簽咁。」

怨錯信中原 不滿「撳住搶」

他驗樓始發現單位與中原宣傳單張的說明有很大差別,開放式廚房及地板不翼而飛,亦多了一間「蚊型房」,他即時與發展商對質,對方解釋單位於收樓後才裝修,需時八個星期,更要求他交出門匙,「佢話若果唔畀,個單位有乜損失佢唔負責,我惟有畀佢。」

李先生批評:「佢哋裝修期間水電費都係我畀,連兩個月的租金收入約七萬蚊,仲有約四千蚊管理費等,我至少損失成十萬蚊。」他又稱,○九年買樓至今一直未有售樓書,指當時因信任中原地產及發展商才買樓,批評對方有如「撳住搶」。

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稱,至今共收到五名業主投訴單位有類似情況,全屬D室單位,將一併去信發展商要求澄清及索償。她批評當局對於此類舊契樓樓花銷售「零」規管,又認為當局應一併修例監管地產代理的宣傳單張,已去信運輸及房屋局、發展局及屋宇署反映。

公民黨律師黃鶴鳴稱,據買賣合約列明,單位應附有廚房及地板等,若發展商於成交日未能完成工程,即構成違約;至於索償成功與否,則視乎業主簽署收樓前是否知悉及接受有關條件。

發展商補鑊 包起一季雜費

本報昨日上午曾到涉事發展商榮豐國際有限公司的辦事處了解事件,但職員稱暫未有回應。至昨晚中原地產突指受發展商所託代為宣布,指由即日起三個月內該大廈A及D單位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差餉和管理費,會全數由發展商承擔,按合約會為全數單位提供一年保養,並設專線和專人跟進買家收樓事宜。中原發言人向本報承認該大廈交樓時沒有裝修的單位,原來包括三十個A及D單位,佔大廈六十八個單位近一半。

其中一名受影響業主朱茵認為,發展商提出的條件合理,又指地產代理承諾在新年前裝修好,「我唔喺度住,你裝修緊我冇理由畀水電煤同管理費,我覺得都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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