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被揭發包庇「自己人」,由○七年至今,從沒檢控違例在單車泊位放置雜物的承辦商,本報日前也在粉嶺港鐵站附近一個單車泊位,發現屬於食環署外判承辦商的手推車等雜物,惟署方巡查後竟稱沒發現。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斥食環署執法不力,要求交代。
記者日前在粉嶺港鐵站附近的單車泊位,看見一批屬於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的手推車、垃圾桶及掃把,數日後,記者再返回上址巡視,仍見有清潔用具。該間清潔承辦商行政部經理曾先生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部分員工把清潔用具擺放於單車停泊處,但他強調公司的指引是不容許員工這樣做。
此外,一名賣水果的流動小販陳啟泰,在上月的冬至晚上八時,將車鎖在距離該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手推車位置不遠的單車泊位,翌日早上八時返回時,發現「搵食車」不翼而飛,看見一份由食環署發出的「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內容謂物件已被食環署搬走,阿泰遂到食環署領回,他說:「一名職員話我將會收到法庭傳票。」北區社區幹事姚銘直斥食環署選擇性執法,要求檢討。
食環署發言人稱,職員巡查後,未有發現外判承辦商的手推車,此外,由○七年至今,食環署並無檢控在單車停泊處違例堆積雜物或阻街的承辦商,僅發出十七次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