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一 發展商榮豐國際向屋宇署提供售樓書,卻沒有向買家提供;發展商向中原地產提供全套包括環保設施的項目資料,但中原沒有在宣傳單張中全部列出,屋宇署卻稱地產代理的宣傳單張及市場推廣手法並非屋宇署權力範圍,無法監管。
漏洞二 港府沒有直接監管銷售手法,只是透過地產建設商會間接向會員發出指引,包括要求向買家提供售樓書,但有些發展商卻非地產建設商會會員,例如榮豐國際,意即統統不受地產建設商會監管。
漏洞三 THE ICON為舊樓重建項目,屬於舊契,即無限制契約,不受預售樓花同意書方案中要求發展商向買家提交售樓書的限制,令地政總署無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