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補償如生果金侮辱農民

【本報訊】港府在規劃發展時徵收農地會發放補償,本土研究社批評當局的青苗補償政策對農民不公平,補償機制與實際農業生產和銷售脫軌,與其說是補償損失,說穿了不過是「青苗生果金」,侮辱農民尊嚴,而且有關政策沿用五十年但港府卻拒絕檢討。

60年代制訂至今拒檢討

本土研究社昨發表新界青苗補償政策研究報告,指當局在徵收農地時,只稱向農戶發放「特惠金」,令社會誤以為優惠了農民,但其實是「狸貓換太子」,以批發價代替零售價作為農作物真正市值。

該社指出,港府釐定「特惠金」時,並無考慮農作物質素,只着重農地面積和級別,與其說是補償損失,說穿了不過是「青苗生果金」。該社又說,有關政策早在六十年代制訂,一直沿用至今,政府拒絕檢討。

在處理做法上亦有不合理的情況,該社批評當局主張「先拆後補償」,即是打死狗講價,農戶喪失議價及重新估算能力。港府為了收地,將農戶賠償減至最低,農戶失去農田、家園和生計,最後只換來侮辱尊嚴的「特惠金」。

該社要求港府根據實際環境,例如有機農業出現,重新考慮賠償準則,真正照顧受影響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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