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證拒交還 入境處僵化

年近歲晚,又是旅遊出入境高峰期,市民往返口岸須特別留意隨身證件!近日有外遊返港市民在管制站過關後遺失身份證,透過電話向管制站擬了解失證下落時,職員不但拒絕協助,更坦言即使拾獲失證亦會於翌日注銷。立法會議員直指入境事務處以保障私隱為由拒主動通知失主的處理方式大有「鑽牛角尖」之嫌,建議將注銷限期延長,方便市民毋須補領並減省行政開支。

姚小姐日前隨旅行團從內地皇崗口岸返港,抵港後使用落馬洲管制站「e-道」過關,惟在返家途中發現遺失身份證,懷疑證件在使用「e-道」後不慎遺失,由於當時已離關口,姚遂於翌日致電管制站擬向職員了解曾否檢獲證件,「職員話唔會答我,叫我一係親自返去問、一係就報失補領身份證,乜都唔知不如唔好聽電話啦!」

藉口保護私隱推搪

透過電話尋證不果,姚遂親自前往口岸查詢,未料職員竟稱,倘失證人士未能於即日前往管制站領回身份證,職員會在翌日將證件交往入境事務處專責部門注銷,更不會主動通知失證者。姚指重新補領身份證費時失事,質疑入境處的處理手法官僚,「入境處有晒市民資料同電話,點解唔肯講聲話執到個證?第二日就注銷,好似特登叫人去補領咁!」

入境處發言人承認,市民申請身份證時須提供香港住址、業務地址及通訊地址,至於是否填報聯絡電話則由申請人自行決定。發言人強調,職員執行職務時必須嚴格遵守《人事登記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故此,即使管制站當值職員檢獲遺失身份證,亦不能隨意從人事登記資料庫內取得身份證持有人的電話號碼,以聯絡有關人士取回。發言人又提醒市民,一旦遺失身份證,須於十四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

不過,警方發言人則說,如拾獲市民失物如銀包、手機或身份證等,而有關失物具辨認物主的資料,將盡可能聯絡物主認領。

議員炮轟鑽牛角尖

「入境處話保護私隱,根本係鑽晒牛角尖啦!」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潘佩璆認為,如失證者主動致電入境處,職員即可通知對方是否已檢獲其證件,當中並無洩露私隱成分,如警方一旦拾獲市民錢包亦會聯絡遺失者領取,「唔會執到人哋財物,問都唔問就丟晒佢,整番個新證嘥錢兼嘥埋行政開支!」潘又認為,入境處供市民認領身份證的期限只有一天,過於嚴苛,「又要市民返轉頭拎,畀多兩日都得啩!」

記者 馮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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