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宵攤位分租,食環署「冇符」!農曆年宵攤位剛競投完畢,部分檔主竟急不及待公然在網上討論區招租,將投得的攤檔一分為四,分租給同樣想發新年財的網民。有人甚至教路,直指食環署鮮有巡查年宵攤檔,即使被揭發亦可夾計指「朋友拆細一齊玩」為由脫罪。法律界人士表示分租行為難以入罪;但如有人競投大量攤檔用以出租,則檔主及租戶亦須負上刑責。
農曆年宵又至,本年度攤位的底價上調,物價又漲,整體的競投情況未如去年。以維多利亞公園的乾貨攤位為例,底價較去年上升兩成,最後平均競投價只有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六元,比去年的三萬七千二百五十元跌百分之四十。
雖然競投價有所下調,但攤檔價格動輒過萬元,對於小本經營的檔主來說,似乎有一定的壓力。過往就曾有檔主刊登「招租」廣告,分租攤位賺取租金。但根據食環署與檔主簽訂的「年宵市場特許協議」,列明攤位「不得頂讓、分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放棄本協議的任何一項利益或責任。」惟因署方舉證困難,該條款形同虛設,歷年來違規分租情況,屢禁不止。近日更有剛投得年宵攤檔的檔主,轉戰網上討論區招徠「租客」。
在網上招租的攤位主要來自維園年宵市場,乾濕檔皆有。記者日前以網民身份聯絡四名在網上招租的檔主。其中一名檔主自稱是大學生,欲向記者出租四分之一的維園乾貨檔,面積約○點七五米乘一點五米,租金為九千元,包搭棚。他指自己是第一次招攬其他人分租,希望借此分散風險。
該檔主透露,其攤位已租出了二分之一。他更向記者表示,為保障雙方利益,檔主及分租戶會簽署協議書,租金則於協議書簽妥後繳付。檔主指出,協議書條款中,會列出攤位圖則、租金、營業期、不可轉讓分租及須遵守食環署年宵攤位規則的聲明。記者以乾貨攤檔平均競投價約二萬一千元計算,若該檔主同樣各以九千元分租四個分割出來的攤檔,已經可以賺取三萬六千元租金,扣除原先付出的競投價,即是檔主已穩賺一萬五千元落袋。
隨後記者指擔心會被食環署揭發,對方即大派定心丸,直指除非檔戶出售假貨或破壞年宵場地,否則「正常嚟講,冇食環署嘅人嚟查檔嘅!」檔主更承諾屆時會親身「睇場」,即使有署方人員巡察,亦可用「我哋係friend(朋友),拆細佢(攤位)一齊玩啫!」作為辯解。
就有檔主分租攤位,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檔主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成件事就等如佢同食環署毀約。」至於分租戶與檔主簽署的文件,亦沒有法律效用,因為法庭根本不會執行,故此分租戶根本是零保障。他續指,在打擊攤檔分租一事上,食環署執法有難度,如果檔主「睇場」與租戶「夾計,真係好難告得入」。不過他補充,如有人競投大量攤檔用以出租,即有機會被控以不法手段獲取金錢利益,而「夾計」的租戶也可能會被控串謀犯罪,屬刑事罪行。
研究犯罪學的香港城市大學高級講師陳偉道稱,利用法例灰色地帶分租攤位牟利,如涉及存心詐騙,便是刑事罪。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認為,任何人都須遵守與食環署簽訂的「協議」,絕不可「自己有自己一套」而知法犯法,更不應教唆他人「夾計」欺騙食環署。他指分租對其他年宵檔主不公平,促食環署跟進網上資料執法,杜絕違法行為。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該署會每日巡查年宵攤位,如接獲轉讓或分租年宵攤位的投訴,會展開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但過去三年並沒有攤位檔主因轉讓或分租攤位被該署終止特許協議。
圖:馮溢華/文:陳偉豪、林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