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歲毒販求入教導所被拒

【本報訊】案發時尚欠一周才足十五歲的青少年,為毒販運送「K仔」被警方拘捕,其後承認兩項販毒罪名,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

入獄4年 次被告囚5年

辯方求情指他年紀尚輕,原本多番要求法官考慮索取教導所報告,惟法官指他現已逾十六歲,遂拒絕辯方要求,判他入獄,但肯減刑一年,判他監禁四年。同案廿一歲的次被告也承認兩項販毒罪,被判監五年。

案情指,警方於○九年十一月四日晚在旺角奶路臣街一個單位外埋伏監視,看見首被告林衍睿(十六歲)用鎖匙開門進入該單位。林約於一個半小時後由該單位外出,警方於是上前截查搜身,在林的褲袋搜出約十克「K仔」。警方及後用鎖匙開門進入該單位,再搜出約一百五十三克「K仔」。

林聲稱是受次被告葉議炎(廿一歲)的指使犯案,葉於案發期間因涉及另一宗販毒案而被拘留在荔枝角收押所,警方在案發後一個星期正式拘捕葉,葉也聲稱是受他人指使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24/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