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籍華裔跨國毒梟陳森在內地販毒被判處死刑,其同居女友則涉在港洗黑錢逾一億三千萬元,女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指罪行案情嚴重,雖然無法得知女被告清洗的款項涉及何種罪行,但案情顯示她參與程度甚高,原應判入獄六年半,但考慮她曾在內地被拘留兩年半,最終判她入獄四年。
此外,控方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把女被告任占群(四十八歲)的八百萬元財產充公,並定於三月廿五日就充公事宜聆訊。而內地當局亦要求香港方面司法充公女被告與陳森的五千萬元財產,該案另訂日子於高院審理。
被告經審訊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成,控罪指她在二○○一至○五年間處理逾一億三千萬元可公訴罪行得益。她同居男友陳森,○五年與同黨將四百公斤K仔運入廣州被捕,○七年陳被判囚終身及沒收財產,事後更被查出是跨國販毒集團主腦而判死刑,陳現正等候上訴仍未處決。被告亦被指疑涉走私及販毒在內地拘留,最後她獲判無罪釋放。
案情指警方在○五年三月於被告寓所及保險箱搜出大量現金及首飾,並發現她有十一個位於又一村、何文田君逸山及碧海藍天等單位共值逾四千多萬元,全部單位由被告戶口支付按揭,但她在一九九九至二○○五年並無報稅紀錄。被告曾在庭上辯稱巨款是她賣淫賺來,卻不為法官接納。
案件編號:DCCC 7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