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教協 定三大規條

【本報訊】司徒華生前為其創辦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定下三大規條,包括「發財行遠啲」、「不得販賣私貨(即個人信仰)」及「做個好老師」,令教協成為本港最大規模工會。他年輕時創「學友社」後曾被左派奪權,他吸取教訓令教協終成「排名第一的壓力團體」。

建學友社 左派奪權

一九六六年,司徒華與至今已離世多年的知己黃少容相識,至一九七三年,司徒華為文憑教師爭取薪酬福利得到空前成功,同年成立教協,由其擔任第一任會長。司徒華為教協定下的三大規條,包括「發財行遠啲」,即不能為個人利益而加入;「不得販賣私貨」,即不可以在教協內宣傳個人信仰,最後便是「做個好老師」。他又推行多個政策加強會內的凝聚力,包括設立投訴部為教師抱不平、推出廉價貨品及組織多次大型社會運動等。

然而,司徒華仍不忘當年初出茅廬時,被左派奪去學友社權力一事。他憶述「學友社」乃其創辦的第一個團體,當時名為「學友中西舞蹈合作社」,予當時學生一個交流的地點。至一九五八年,有四、五百名左派學生突然入會,他起初不以為意,但在一次會員大會中,這四、五百人群起發難,連他在內的委員會被奪權。吸取教訓後,司徒華在教協推行內閣制及監視會,前者需要聯合三十九人才可參選,後者則以一人一票選出,監察內閣的運作。

教協會員人數至今有八萬三千人,每年逾二億元營業額,是本港最大規模的工會。教協當年被港英政府視為「排名第一的壓力團體」,政治部的評價指,教協是「具影響力,有組織力組織」及「左派經常想滲透及奪權的組織」,指有司徒華一日,左派亦無法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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