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以年輕女網友為侵犯目標並有前科的卡拉OK男侍應,化身「鞋帶色魔」,將女網友綁手蒙眼加以淫辱;他不但在巴士、公園及大廈天台等公眾地方非禮或與受害人性交,甚至要受害人以啤酒樽自慰供他觀賞,於兩年間性侵犯六名女性,大部分為未成年。涉案男侍應被裁定二十項罪名成立,高院法官昨形容他有孌童癖、性變態、有虐待傾向及反社會人格,是個危險人物,決定重判他入獄十八年。
被告歐永傑,廿五歲,其父母早年離異,被告曾結婚但離異收場。此外,他在○六年有刑事恐嚇案底,三年後再有性罪行案底。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他因為成長過程和感情生活才形成心理病,又強調並非在網上尋找獵物。但法官斥責被告明知自己有同類案底,卻重蹈覆轍,顯然樂此不疲。本案主管高級督察林宛平荺則提醒公眾在網上交友要審慎,勿輕信網友,以免墮入陷阱。
被告早前就本案受審,被裁定強姦和企圖強姦兩項罪名成立,另他承認非法性交、非禮、刑事恐嚇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合共二十罪。法官昨在判刑時力斥被告的罪行,指被告自○五年起有三百個性伴侶,大部分未成年,又拍下性交照片和錄影片段,以操控她們和防止對方離開,因此犯上前兩宗罪行。但被告未有吸取教訓,本案部分的控罪是他在○九年入獄前所犯。
法官續指,被告在網上尋找獵物,六名受害事主中,有四名年僅十三歲半至十五歲。被告又向事主施以綑綁、蒙眼,甚至要受害人用啤酒樽自慰。而被告否認強姦和企圖強姦罪名,令受害人要出庭重溫不快經歷,面對難堪的指控,法官斥責被告「無承擔、無悔意」。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醫生的報告,指被告有孌童和虐待傾向、性變態和有反社會人格;心理醫生在報告中則指被告有非主流性行為,性觀念扭曲,是危險人物,兩名專家均指被告重犯機會高,需要心理輔導。
案發於二○○七年四月至○九年十一月間,六名事主與被告均在網上結識。被告與四名未成年女事主A、B、D及E,分別在被告或事主住所、公園、商場殘廁、或在巴士車廂等地方性交和口交,被告多會綁起事主雙手或蒙眼。被告甚至要事主A在大廈天台用啤酒樽自慰讓他觀看。
被告又與十九歲的事主F拍拖,但分手後被告用鞋帶將她綁手後再強姦。被告又用鞋帶綑綁十六歲事主C雙手,企圖強姦C,但遇反抗事敗,C替被告手淫才可離開。其中事主E有感自己只被視作發洩對象,提出分手,被告卻恐嚇會把性愛照片和片段在網上公開,E向母親求助並報警。警方於去年十一月到被告家中搜查,發現其電腦內藏有逾二百張色情照,以及六十四段色情片段。
案件編號:HCCC 1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