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拆僭建業主即監一月

觀塘雲漢街一名業主沒有遵從清拆僭建物命令,去年初被判罪成罰款四萬多元後仍拒絕清拆在單位內搭建的閣樓,上月再被法庭定罪,罕有地遭重判即時入獄一個月。香港業主會坦言有關案例為全港小業主響起警號,因不少僭建物已存在多時,屋宇署計劃明年擴大取締僭建物涵蓋範圍,或有更多小業主面臨牢獄之災。

屋宇署人員○七年發現雲漢街一幢樓宇地下一個單位內,未經批准搭建了一個閣樓,同年四月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業主在限期過後仍未清拆有關僭建物,又無合理辯解,遂遭屋宇署檢控,去年一月被裁定罪成,罰款四萬六千八百元。

但該名業主事後仍沒有清拆僭建物,今年四月再遭檢控,上月廿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為最新一宗判囚個案。

首十月近千二宗定罪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案中僭建閣樓毋須屋宇署委派承辦商先行清拆,應屬無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業主卻因此被重判即時入獄,對業主寄予同情。他認為有關案例向所有物業有僭建物多年的小業主敲起警鐘,特別是屋宇署明年將大力打擊僭建,增加巡查之餘,亦會由以往優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改為不論安全風險程度全面執法,擔心屋宇署會選擇性檢控,令小業主無所適從。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一年。屋宇署今年首十個月共發出一萬二千三百一十九張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命令,較去年同期減少三成半;就未能遵行清拆令,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有約三千宗檢控及二千宗定罪。今年首十個月則已作出一千八百七十多宗檢控,同期有一千一百九十二宗定罪。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違例建築工程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可導致嚴重後果,提醒業主為物業進行建築工程前,應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若要清拆物業舊有僭建物,亦應聘請註冊承建商進行清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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