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52龕場不合格市民疑惑

發展局拖拉近延遲公布的私營骨灰龕名單昨終於出台,五十二個私營龕場因未符合港府觀點的地契及城規要求而被列入「表二」(簡稱未合格)名單,但發展局與食物及衞生局均不肯明言「表二」龕場是否等同違規,反囑咐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購買表二龕位。有立法會議員形容港府虛有其「表」,名單欠明確解說,消費者難消化,當局更應交出方案,以免最後取締違規龕場時,內裏先人無處容身,而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則批評仍有不少龕場「表上無名」,監察工作令人失望。

在部分私營骨灰龕業界聲言會法律抗爭港府名單下,原計劃今年十月公布的私營骨灰龕場資料(名單)延至昨日公布,當局會每隔三個月更新名單一次,首份名單涵蓋八十一個骨灰龕場資料,當中廿九個獲發展局確認符合地契用途限制及城規規定而列入「表一」(第一部分),主要為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轄下墳場,沙田寶福山及荃灣圓玄學院兩個著名龕場亦在「表一」之內。

指雙方皆可提訴訟

爭議性較大的「表二」(第二部分)有五十二個龕場資料,粉嶺蓬瀛仙館、早前入稟要求釐清土地用途的元朗庭園(明月山)、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擔任執行董事的火炭孝思園同被列入「表二」。不過,有二十六個龕場不同意港府指其龕場不符合土地契約用途限制、城市規劃規定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觀點。

發展局與食衞局發言人均沒有正面回應「表二」龕場是否等同違規,發展局副秘書長傅小慧在電台節目表示,「表二」龕場可向地政總署遞交契約修訂,申請將骨灰龕用途規範化,若果龕場經營者與政府觀點不同,最終可以由法庭處理,任何一方也可以提訴訟,當地政總署得到律政司指引並認為時機適當,當局不排除主動尋求法院釐清何謂「人體遺骸」。

至於當局會否取締或檢控未符地契或規劃的龕場,伸及會否接收遭取締龕場內先人骨灰,發展局與食衞局均指不會回應假設性問題,並指提檢需時蒐證,何時採取行動須按個別個案而定:「名單列出咗哪些龕場符合兩個重要規定,消費者無理由買一些未清楚是否合法嘅龕位,買唔買表二龕位市民應自行決定。」

應交方案解決安置

消費者委員會今年至今共收到十五宗私人龕位投訴,涉及三十八萬元,總幹事劉燕卿稱不排除當局公布名單後會收到更多投訴,她說市民若已購入「表二」龕位,應向營辦者了解不符規定的原因,並商討一旦無法營辦下去的退款及搬遷安排。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批評發展局的龕場名單很複雜,消費者難理解不合格的理據,港府不應只虛有其「表」,現階段要設法禁止「表二」龕場再售龕位,除非發展局已預知將來不會「拉人封艇」,否則亦應提方案解決違規龕場遭取締時,龕場內先人骨灰如何處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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