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甜品店廚工替涉嫌經營賣淫場所而被通緝的叔叔租下單位,讓對方匿藏而惹上官非,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意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難拒長輩請求才犯案。裁判官判刑時則指被告的行為屬愚忠,並指他協助被通緝人士藏匿,不但令調查中的案件無法繼續進行,亦動搖法律的根本,必須判以即時入獄,故判被告監禁四個月。
廿七歲被告陳劍豪(下稱被告),被控在今年四月廿七日至六月廿六日期間,在得悉他的叔叔陳德楊(四十七歲,下稱陳)被廉署通緝下,仍協助陳在紅磡蕪湖街租用單位,從而令陳逃避廉署拘捕。
案情指廉署自○八年懷疑陳涉嫌經營賣淫場所,並向一名警長提供利益,作為警長向陳通風報信的報酬。
廉署與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今年四月採取聯合行動,拘捕十二名涉嫌與賣淫事業的人士,但當時未能拘捕陳,廉署遂向法庭申請通緝令。廉署至今年六月在紅磡一酒樓拘捕陳,經調查後發現陳在被通緝期間居於紅磡一單位,而被告則在今年四月廿七日起租下該單位。被告被捕後承認他租用單位時已知陳被通緝。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今年三月剛結婚,原本在甜品店做廚工,月入八千五百元,事發後已辭職,妻子則任售貨員。辯方又指陳是被告的叔叔,身為姪的被告難以推卻長輩要求才作出幫助,實情有可原,他亦無涉任何得益。
同案另一被告何道揚(四十歲)亦被控同一罪名,何否認控罪,案件押後明年一月廿五日開審。
案件編號:KCCC 52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