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秘書頂證舊僱主蔣麗莉

【本報訊】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兩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續審,控方傳召為蔣工作十五年的女秘書,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頂證舊僱主。秘書表示在蔣的指示下,收取屬於三名內地員工出售認股權後所得的二百五十多萬元支票,然後再把該筆巨款的現金交給蔣。秘書又指之後蔣要她往內地一趟,並謂:「你明㗎啦!」

被告依次是蔣麗莉(四十八歲)、胡思聖(四十六歲)及包國平(五十五歲),共被控五罪包括串謀詐騙、兩項屬前者交替罪的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的招股章程等罪。

要求代收賣認股權款項

特赦證人葉玉珍作供指,九二年時已在著名實業家蔣震任大股東的震雄集團任秘書,他女兒蔣麗莉(下稱蔣)是震雄的執行董事,因此她認識對方。自○一年起,葉到蔣的公司包括太平洋興業和環康集團工作。

翌年,當時任太平洋興業董事的次被告胡思聖,吩咐她整理一份會議紀錄,該紀錄指多名員工獲公司發行認股權,當中包括公司司機鄧偉成。同年,有公司收購太平洋,故太平洋的股份和員工的認股權同被收購。之後,蔣表示獲認股權的三名內地員工在港沒有股票戶口,要求葉以葉的名義,代收取賣認股權的錢。

葉之後從股票公司取得三名內地員工的支票,每張銀碼均是八十三萬多元且寫上葉的名,她遂將共值二百五十多萬元支票存入自己戶口。同年八月十三日,她按蔣的指示到銀行提取該筆錢,再把現金交給同場的蔣,之後蔣持巨款行往保險箱方向。

兩天後,蔣來電要葉到內地,但未有解釋原因,只謂:「你明㗎啦!」葉在丈夫陪同下,找鄧載他們到東莞,當時鄧自行離開,葉和丈夫只是到酒店按摩和晚膳。葉在庭上猜想,蔣要她到內地或與內地員工的錢有關,但辯方質疑只是葉的估計。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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