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庭偷錄案前女警求輕判

【本報訊】前女警為替捲入「廟佳桑拿」被指為色情場所一案的丈夫脫罪,與朋友在法庭外的證人休息室偷錄警員對話,較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藐視法庭。被告律師昨求情時指,兩被告為蒐證指證有人疑「夾口供」才犯此案,只因地點在法庭,才被裁定有罪。律師續指,廉署亦常以偷錄手法蒐證,只是廉署得到授權而已,認為被告應予以輕判。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判刑。

藐視法庭罪 下周四裁決

兩被告吳惠冰及黃文俊,被指○七年五至九月在區域法院大樓八樓一證人休息室內,偷錄四十七份涉案探員的對話。

辯方律師昨一再重申被告的行為是想防止罪案發生,並指澳洲有案例藐視法庭只判罰款。惟法官指被告未有及早知會法庭,令案件延誤多時,加重案件的嚴重性。律師即反駁指,首被告吳惠冰擔心口講無憑,無人會相信她,才決定偷錄,以收集充分的證據。此外,次被告只牽涉安裝錄音機,並沒參與聽取或抄錄錄音內容,希望能予以輕判。控方昨亦要求被告支付這次聆訊的訟費,辯方卻指控方想藉是次訴訟要求法庭糎釐清藐視法庭的法例,故認為不應由被告支付訟費。法官下周四裁決。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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