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毒梟早前因販運四百公斤K仔入廣東,在內地被判處死刑。涉案毒梟的同居女友經香港警方調查後,被控洗黑錢逾一億二千萬元,法官昨裁決指她自辯時力陳巨款是她過去二十年間從事賣淫、按摩及內地房地產投資賺得,縱有千萬身家,但仍堅持「留住啲客繼續做,唔通有錢唔賺咩!」,又強調擔心銀行月結單被盜令身家曝光而決定將巨款存放「床下底」,法官認為她的口供令人匪夷所思,故裁定她五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將案押後到下月四日判刑,還押期間待取背景報告。
四十七歲女被告任占群,昨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成。控罪指她於○一至○五年間,處理共約一億二千六百多萬元可公訴罪行財產得益。
被告同居男友陳森今年八月在內地被判死刑兼沒收財產,惟女被告則獲判走私及販毒脫罪,內地政府曾要求透過香港司法機構充公女被告與陳森的財產,惟高院法官認為要待本案審畢處理較佳。
控方昨就女被告罪成後要求法官處理充公女被告五千八百多萬元及一百六十件珠寶的申請,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四日一併處理。
法官昨裁決指出,女被告辯稱自八三年起任職妓女及提供按摩服務,經營紅酒及法國時裝生意的陳森為她的恩客,她自八三至○三年間共賺二千三百萬元,事後更藉內地房地產投資賺得二百六十餘萬元,法官質疑為何還要繼續「賺辛苦錢」,惟被告反駁「唔通有錢唔做咩!」。
法官又指出,被告聲稱擔心月結單被盜令身家曝光遂將現金存放「床下底」及家中夾萬,此說法令人匪夷所思,另警方在她家中夾萬內搜出屬陳森存放一千七百萬元的保險箱鎖匙,被告雖然力陳對此不知情,惟法官認為女被告的口供不盡不實,她與陳森關係密切,實明知保險箱內存放巨款,因協助掩飾財產亦屬洗黑錢,亦考慮女被告過往多年無報稅紀錄,故此,裁定女被告五罪罪成,還押待取被告的有關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