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司機戴CON警執法僵化

一宗簡單的交通違規檢控,反映警方執法僵化的問題,終招致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批評。一名駕駛執照列明須戴眼鏡的司機,去年二月交通違規遭票控,警員現場調查期間,再指控他多一項「駕駛時未有佩戴矯視眼鏡」,該司機解釋已佩戴隱形眼鏡,但警員憑肉眼於黃昏觀察後,繼續作出檢控,醫院最終證實司機確有佩戴隱形眼鏡,司機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員疏忽職守,多番擾攘後,案件由最初「並無過錯」,至今年九月變成「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昨引述該會最新一期《通訊》時指出,該個案本只是一宗簡單違例案件,司機在中環將車輛轉入一條禁止駛進的街道,惟負責的高級警員卻堅持憑肉眼判斷對方有否戴隱形眼鏡,並要對方即場掀起眼瞼讓他檢查,拒絕投訴人到醫院檢驗的要求,另一名到場警長又同樣指事主沒戴隱形眼鏡,整個過程顯示處理機制出問題。

憑肉眼判斷 夾硬票控

翟引述警方投訴警察課指肉眼已可確定一個人有佩戴隱形眼鏡,兩度將針對該兩名警務人員的指控,列為並無過錯,監警會對此並不同意。他指「用肉眼睇點睇呀?」又認為兩名警務人員可考慮要求投訴人即場讀出遠處文字或標誌,以證明投訴人有否佩戴隱形眼鏡,今次反映警方指引過於僵化,需要檢討。

他批評,警方單憑肉眼判斷當事人有否戴隱形眼鏡的手法「唔專業」、指引過於「死板」。

監警會現時七成投訴涉警務人員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類似此交通違例個案等簡單事件,但許多個案的投訴處理過程長達兩年,認為無論監警會或警方均應將處理時間,由現時各自半年縮短至三個月,「否則冇可能令市民對投訴機制有信心。」

此外,監警會成為獨立法定組織後,首任秘書長朱敏健明年一月三日上任,朱在廉署工作卅二年,曾任助理處長兼領導兩個調查科及防貪處,任內負責調查政府部門及紀律部隊,他表示將會利用過往經驗處理投訴,並直接與警隊各層級人員溝通。而翟則指朱加盟有助找出調查投訴過程的不足,及增加與警方經常接觸的不同團體會面,包括職業司機工會與性工作者組織紫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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