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言雋語:假如罪犯出身良好

治亂世用重典,銅鑼灣鏹水案在高院宣判,被告獲刑十三年,輿論普遍認為被告是咎由自取、「抵佢死」。不過,也有同情被告的聲音,指判刑太重,十三年刑期太長了。

判刑重或輕,那是見仁見智。就案件而言,被告為發洩不滿,在鬧市行人專用區投擲鏹水彈,輕則致人毀容,重則取人性命,判刑十三年非常適當。至於有人認為量刑過重,是比較危駕殺人的個案而言,以落馬洲醉駕殺人案為例,被告嚴重醉酒及睡眠不足下,仍然駕駛大貨車,卒之撞毀一輛的士,致使六人死亡,然而,法庭早前僅判決被告六年刑期,平均起來,殺死一個人的代價,僅是失去一年自由而已。

這邊廂,鏹水彈致傷六人,被告獲刑十三年;那邊廂,醉駕致六人死亡,被告僅被囚六年。不要說死者家屬不接受,公眾不接受,連一向仁慈的律政司都看不過眼,提出上訴,要求加重刑期。法庭判案忽重忽輕,毫無標準可言,叫人無所適從。

按照慣例,如果被告來自良好家庭,接受過良好教育,又找到一大批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士為之求情,往往都會成為減刑的理由。可惜,本案被告出身寒微,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出自名校,所以,他不應抱怨判刑太重,只能怪罪老天爺不公,沒有安排他在權貴家庭出生。

老實說,十三年刑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香港回歸至今恰好十三年,一眨眼就過去了。被告今年二十四歲,刑滿時三十七歲,很快又是一條好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