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亂倫淫辱甥女 兄弟齊入獄

【本報訊】兩名緬甸華僑兄弟廿多年前先後非禮三名甥女,其中一人更曾與胞妹亂倫,兄弟倆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亂倫等十二項控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家庭的性罪行往往因維繫家庭整體性等因素而難以揭發,本案又於多年前發生,控方難於舉證,惟考慮被告認罪,犯案時年輕,兩人亦已成循規蹈矩的住家男,兩人的家庭也受害,輕判兩人各囚三年半。

三事主受辱 仍感羞恥

四十六歲報稱的士司機首被告,承認於一九八二至八八年非禮一對孖生的甥女X及Y,並曾與胞妹W亂倫;四十三歲報稱物業管理主任的次被告,承認八二至八八年間非禮X、Y及她們的妹妹Z。法官在庭上透露,報告顯示各事主雖在幼年時遭侵犯,但至今仍感羞恥,難以信任別人,她們在多年後仍決定揭發事情,可見事件對她們影響深遠。法官又指,兄妹亂倫雖不及父女亂倫嚴重,但事主受侵犯時仍年幼,也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控方案情指,兩被告共有八至九名兄弟姊妹,八二年從緬甸經澳門移居香港,當年十八歲的首被告來港不久便在家非禮胞妹W,數月後又在W服藥昏睡時兩次與W發生性行為。

兩被告之後不斷非禮三名甥女,其中Z於三歲時已遭侵犯,至十六歲仍被非禮。三名事主均曾向家人投訴,長輩均不相信或不理,更有事主投訴後遭母掌摑。去年Z籌備婚禮,她與X、Y及W均表示不會在婚禮奉茶給次被告,四人傾吐多年受辱經過,決定向風雨蘭投訴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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