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一歲被告岑子健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昨判被告一百八十小時社服令,兼付五千元堂費。
裁判官聽取求情時,得悉另一間物流公司僱主願繼續聘用他後,對案件未有影響被告的就業而感到驚訝。
105萬電郵「炸癱」公司
辯方指被告的新僱主表明若他不用判監,願繼續聘用他;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前獲高薪挖角,他不想離開向直屬上司要求加薪,事隔數周未有答覆而辭職,此時他得悉上司用更高薪聘另一人,一怒下在午膳時間圖發一百零五萬封垃圾電郵予上司作報復,因學藝不精而影響公司運作。 案件編號:TWCC 33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