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纏金闖關 港婦深圳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任職保母的中年港婦,今年六月時涉嫌受僱主指使,將九塊共重十三公斤的黃金纏在腰間,試圖經羅湖出境,走私金塊來港,遭內地海關截獲。案件前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內地檢察機關指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名向該港婦追究刑責。根據內地法律,偷運貴金屬可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審訊該宗案件,四十六歲港人女保母吳運娣,被指受同是港人的僱主陳楚珍指使,今年六月九日上午七時四十二分,由香港經羅湖口岸進入內地,繼而前往陳楚珍位於羅湖區人民北路金溪大廈的住所。

一對男女隨即在單位內將九塊黃金交給吳運娣,並協助將黃金用膠帶綁在吳的腰腹。之後吳就在腰纏金塊的情況下,在同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試圖持回鄉證經羅湖口岸返港,卻遭內地海關揭發拘捕。羅湖海關檢查後,發現吳腰間有並未申報的九塊黃金,共重十三公斤,黃金含量極高。內地檢察機關指吳運娣無視國家法律、走私黃金出境,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陳楚珍會有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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