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母妹涉妨礙司法

【本報訊】被指曾「索K」的女子於凌晨時分獨自回家時,遭同屋苑男子尾隨並帶往梯間涉嫌強姦案,昨在屯門法院再訊時,控方透露女事主雖未能在列隊認人中認出被告,但被告母親和妹妹事後曾登門找女事主,表示給予十萬元作為她改口供的報酬,二人最終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裁判官恐防被告會騷擾女事主,繼續將他收押至明年一月十二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廚工被控侵犯同屋苑女子

廿四歲被告胡志勇,報稱廚房工人,被控今年十二月十日在屯門富泰邨某座梯間強姦女事主X。辯方昨申請保釋時表示,電梯的閉路電視只拍到被告當時扶X入電梯,其後用自己的頸巾抹去X鼻上污垢,又替X整理衣物;並非如控方所言,被告在電梯內涉撫摸X的臉及身體,X更未曾嘗試推開被告。

控方則指警方事後收到X投訴,指被告母親及妹妹曾登門造訪,表示願意付十萬元要X改口供;控方又指住同一屋苑的被告與X並不相識,惟他藉當時送X回家而知悉她地址,故控方相信他趁母及妹到警署探望時,將X地址告知二人,因此若被告獲保釋,X遭受滋擾的風險相當高。

辯方反駁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指示母及妹騷擾X,而二人亦已被捕,故X受滋擾的機會亦下降。惟裁判官認為案件中被告是唯一知悉X地址的人,不能忽視他滋擾X的可能性,故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4229/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