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貨鏹魔重囚13年

導致六名無辜途人受傷的銅鑼灣鬧市高空擲鏹案,涉案青年在事隔一年後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沉重代價,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十三年。法官嚴斥被告模仿旺角連串擲鏹案件,而且僅為了宣洩個人情緒,便無固定目標地危害素未謀面的途人,性質比一般為涉及感情或收錢而向特定目標行兇的案件更嚴重,必須處以重刑阻嚇。

廿四歲被告盧證濠,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嚴重傷人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在銅鑼灣駱克道五四一至五四三號梯間,向地面行人專區投擲高濃度通渠水,造成四人受傷、另兩人衣物受損。他承認犯案,但聲稱是叫「阿文」的人在他腦內召喚他這樣做,故他無犯案意圖。

神秘人探監 自稱曾擲鏹

去年本案發生前,旺角亦發生多宗高空投擲腐液案,行兇者至今仍逍遙法外。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爆出,被告於還押候審期間曾收到來信,對方聲稱也試過投擲腐液,被告立即將此事向警方報告。控方亦指,被告曾稱有往收押所探監人士向他作出同樣聲稱,警方已作記錄。

法官張慧玲在參考過去廿多年的判例後指出,歸納出同類案件不離牽涉三角戀愛、又或黑幫糾紛,兇徒收錢施襲,像本案般無動機、無固定目標則絕無僅有。辯方大律師卻回應稱,被告擲腐液並無明確目標,令到受害人重傷的機會較低,而且被告非蓄意要人毀容,故刑罰應較案例為輕。

法官反駁指,不論涉及感情或買兇的案件,受害者與行兇者多少都有關聯,但此案傷者卻是與被告素未謀面的無辜市民。最後僅六人有損傷,亦只是運氣使然,故此本案實際比案例更為嚴重。

受害情侶身心創傷難磨滅

法官又指,案中傷勢較重的情侶黎敦文及唐荔鳴,容貌雖無嚴重受損,事後亦無心理毛病,但黎仍因臉傷被迫放棄銀行前線職位,影響收入,唐則仍有焦慮感,日常生活更因要穿壓力衣而受影響。且證供顯示,被告買通渠水後,特地用紙包住瓶身,再用膠袋包住才帶到現場,證明他有預謀有計劃犯案。

法官認為,被告是模仿旺角案件犯案,而且揀選周六晚上於熙來攘往的行人專區下手,是要造成最大哄動。被告聲稱當日因與同性好友鬧翻,致電親友又無人聽電話致心情欠佳而犯案,法官斥他犯案純為宣洩個人情緒,刑罰必須向公眾傳達訊息,澄清社會不會輕饒其行徑,遂以十四年監禁作起點,考慮他被捕後一直與警方合作等因素,判監十三年。

案件編號:HCCC 1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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