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漁船燃油生意的男商人,常身懷過百萬元現金險被綁劫。劫匪涉為此「踩線」計劃逾月,準備事發時用電槍搶劫,惟不知計劃早已被警方洞悉及監視,結果在動手一刻即被一網成擒。其中三男子被控串謀搶劫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依次是黃連鴻(五十二歲、的士司機)、潘肇偉(五十四歲、無業)及王啟陽(四十五歲、無業),被控在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四日期間,串謀李包全及其他人士,企圖搶劫五十四歲男事主黃章可。黃連鴻另控一項無牌藏槍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八月三日,於西環干諾道西的一快餐店內藏有一支電槍。
事主黃章可供稱,其公司用油躉向船隻出售燃油,客戶全以現金找數,一次款額可達三百萬元。他慣用旅行袋載款帶返西環辦公室,對於成為劫匪目標,一直懵然不知。
而在控罪中提及的李包全(五十五歲),在開審前已認罪,他昨日出庭頂證同案被告時指,多年前經鄭姓朋友認識事主。他知事主「生意很大」,而鄭更告知他獲事主給錢去放債,不過事主作供時則否認有放債一事。李又指在○七年認識首被告,去年初他借了二萬多元予首被告,並介紹鄭與首被告認識。
首被告得錢後便「人間蒸發」,至去年七月二人街頭巧遇,首被告聲稱手緊無錢還,還問李「有冇路數」。李稱當時因「一時貪心一時衝動」,將「一單生意有兩三百萬」的事主資料告知首被告,並帶他去事主泊車的地方辨認事主座駕。首被告當時答應若成功搶劫事主,除還款外更會給李「茶錢」。
控方續指,首被告敲定搶劫事主後,李包全再帶他前往事主辦公室附近「踩線」,不知行劫已被警方知悉。三被告決定去年八月三日下手,當日他們另一同黨,則一直乘的士跟蹤事主,事主在鯉魚門收款後,身懷一百五十多萬港元及廿萬元人民幣駕車回公司。
一直監視的警方中途採取行動,先載停的士拘捕該同黨;同一時間,亦拘捕在事主公司樓下快餐店伺機行動的三被告。警方並在首被告袋中搜出電槍,在第三被告身上搜出膠索帶及膠紙。
案件編號:HCCC 136/2010